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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务发展迈向“新征程”

2019年02月27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万物皆源于水,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从1988年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对水资源管理与利用的探索脚步从未停歇。2003年开始,海南省率先全国探索水务一体化改革,行政部门管理范围从传统水利的灌溉、防洪、抗旱向城市供水、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保护等方面拓展,水务工作实现了从单一的农村水利管理,逐步向城乡一体化管理转变。

水务一体化改革后,全省水务工作也迈入了新阶段,在体制机制继续不断优化的基础上,海南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统筹城乡、区域供水,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务发展的新需求,并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出重要作用。

率先全国探索水务一体化 从“多龙管水”到团结治水

松涛水库,作为全省最大的水库,也是全国十大水库之一,集水面积达到了1440平方公里,是国内知名的水利风景区之一。每当夕阳西下,湖面霞光四射,重叠起伏的山峦和婆娑的椰林,吸引了四面八方游客前来观光游玩。

“这些年政府对松涛水库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了,以前临岸建设的房屋都被拆除了,也没有人开燃油船到湖上钓鱼吃鱼宴了,水库的水也变得越来越清澈。”家住松涛水库附近的儋州市南丰镇志文村村民符木里说。

近10年来,松涛水库的发展理念从水资源管护到水生态治理转变,是海南省水务一体化改革的一个侧面体现。

建省以来,海南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涉及到的防洪、排涝、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管理职能分布在不同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难以互通,常常造成资源重复浪费;另一方面,农村农业发展涉及到的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和统一管理,进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配置,更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自1990年以来,海南省政府已经明确全省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2003年,省委主要领导曾到省水利局进行调研,并深入到松涛水库调研,提出了松涛水库“九问”,在此基础上,海南省继而形成了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设想。

2003年5月,省水务局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开始全面探索水务一体化改革。2004年,海南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七条内容的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实施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正式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2009年7月,省水务厅正式成立。省水务厅在原水务局和三防办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职能。从此,海南省建立了水源—水厂—水龙头—排水—治污的一条龙供、用、排水管理体制,标志着海南省水务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并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省水务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水务一体化是海南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架构下应势而生,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建立水源—水厂—水龙头—排水—治污的一条龙供、用、排水管理体制,使水资源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规范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体系,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水务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理念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大边村村民王万征,干完农活后喜欢在村口的小花园休憩。王万征告诉记者,这座小花园地底下埋着污水处理设备,全村的生活污水从管道运送到污水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变成清水排进池塘。“早在10多年前,我们喝水都还得自己去挑,哪能想到今天不但有自来水输送到家,连污水都能回收利用了。”

自2009年成立以来,省水务厅对全省水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制定和实施水务发展与改革规划。先是率先全国完成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并先后完成全省水务发展与改革规划、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一批综合和专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奠定全省水务发展基础。

省水务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规划的最大特点,就是根据职能的调整,适时增加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

依据规划目标,海南省逐步将城市水厂管网延伸至周边乡镇、农村,统筹建设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将农村优质的水资源输送到城市,统一调配,提高了城市供水安全保证率,统筹城乡推进的发展理念贯彻至海南省水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截至目前,全省城市自来水普及率由60%提高到93%,污水处理率由40%提高到81.6%,海南也成为全国污水处理“县县通水”第七个省份。改革近10年,海南省水务一体化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单一的农村水利管理,逐步向城乡一体化管理转变。“水利进城,水务下乡”已成为海南水务工作的一大亮点。

10多年中,全省水务基础设施逐步铺开建设,依托水务一体化改革,海南省也组建了水务集团,着力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水务建设资金。从水务一体化改革以来,截至2017年,全省新建城镇水厂6个,扩大净水规模70万吨,城镇供水能力由165万吨增加到235万吨。

同时,针对海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的状况,省水务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整合水务资产,构筑投融资平台,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建设了23个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此外,海南省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也正在加快建设中,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大隆水库、戈枕枢纽工程、红岭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红岭灌区工程、海口市南渡江饮水工程等灌区、引水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 营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近几年来,海南省上下牢记习总书记的重托,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创新江河湖泊管理制度,出重拳加大整治力度,水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

作为岛屿型省份,海南属于独立海岛体系,江河湖泊有独特的地缘优势,但也有脆弱忧患。201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全省约有10%的地表水存在轻度或中度污染,城市内河、中小河流和江河入海河段受城市生活污水、城市面源废水和农村、农业废水排放影响,污染物超标。

时任省长刘赐贵当时提出,要对全省内河水系进行检查,摸清水质状况,分析原因,全面整改。2015年11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对全省受污染的64条城镇内河(湖)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确保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河流段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省水务厅厅长王强认为,海南河湖众多,自然禀赋不同,面临的主要问题各异,要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系统治理。借助治理64条城镇内河(湖)的治理行动,海南首先在64条内河(湖)试点河长制,由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在推进内河(湖)的治理中,海南省突出抓好海口、三亚等示范区的治理。尤其是海口的美舍河,河流贯穿海口城区,治理难度极高。推行河长制后,海口以美舍河治理为突破口,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的水环境提升战略,构建起良性水循环系统。

治理后的美舍河面貌日新月异,5个示范段水体净化能力提升,沿岸树木葱葱,流水生风,蝴蝶翩翩。2017年,水利部将美舍河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海口市也在将美舍河逐步打造成城区重要的水生态景观廊道,成为海口乃至全省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示范项目。

经过一年的试点治理,64条内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64条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已全面开工治理,水体达标率从2015年的4.3%提高到55%。以此次治理行动试点的河长制工作也取得了成效,并逐步以点带面推行至全省。目前,全省共设立四级河长1743名,配备河道管护员2164名,竖立河长公示牌4808块,实现全省每一条河(湖)都有河长。

为配合全省大规模江河湖泊治理,海南省也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先后制定出台《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口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据相关法规,海南省加大对河道生态破坏整治力度,省公安厅成立省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总队,澄迈等市县也相继成立旅游与环境警察大队,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保障河砂市场供应,维护采砂正常秩序。

2018年,省水务厅借助编制“一河一策”为重点,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等九项专项行动,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采砂,同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小流域水土综合治理等等,多管齐下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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